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 查尔斯顿眼镜二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济南市][美容-视力]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济南高瞻远瞩视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北段1号产学研基地8号楼二楼202室,而非济南市七里河路2号产业研基地眼视光大厦,法定代表人:尹洁,股东:尹洁、段霞,经营范围为:Ⅲ类:6822-1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塑形角膜接触镜除外);Ⅱ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的批发、零售;视力保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化妆品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验光配镜;眼镜及配件、日用品的批发、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济南高瞻远瞩视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虽已注册“查尔斯顿”第9类眼镜(光学)商品商标,但济南高瞻远瞩视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查尔斯顿”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4月27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 查尔斯顿眼镜一审民事裁定书[山东省-济南市][美容-视力]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济南高瞻远瞩视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北段1号产学研基地8号楼二楼202室,而非济南市七里河路2号产业研基地眼视光大厦,法定代表人:尹洁,股东:尹洁、段霞,经营范围为:Ⅲ类:6822-1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塑形角膜接触镜除外);Ⅱ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的批发、零售;视力保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化妆品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验光配镜;眼镜及配件、日用品的批发、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济南高瞻远瞩视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虽已注册“查尔斯顿”第9类眼镜(光学)商品商标,但济南高瞻远瞩视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查尔斯顿”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3月05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 博视顿视力提升一审民事判决书[安徽省-合肥市][美容-视力]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安徽佳佳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而非安徽合肥庐阳区长江中路168号招商大厦,法定代表人:黄胜,股东:黄胜、沈华豹,已于2013年12月19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安徽佳佳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胜虽于2012年1月4日申请注册“博视顿”第10380563号第10类眼科器械商品商标,但截止2016年2月26日商标处于异议状态。3、通过商务部核查,安徽佳佳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和“博视顿”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1月13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 新视明视力保健一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济南市][美容-视力]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济南蓝色视野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北段1号产学研基地8号楼一楼102室,而非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2号产学研基地8号楼眼视光大厦3楼,法定代表人:孟宪东,股东:杨晓、孟宪东,经营范围为:视力保健技术、保健品技术、医药技术的开发、转让;I类医疗器械、眼镜、健身器材、日用品、个人卫生用品、日用消杀用品、渔具、体育用品的批发、零售;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广告业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新视明”第7523764号第44类眼镜行服务商标注册人为邯郸市视明眼镜有限公司,而非济南蓝色视野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孟宪东,股东杨晓、孟宪东,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济南蓝色视野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和“新视明”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1月05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 好视佳视力康复一审民事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美容-视力]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南京好视佳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新街口建华大厦25楼,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红旗,已于2013年7月29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好视佳”第10066426号第10类眼科器械商品商标注册人为南京易视康视力保健有限公司,而非南京好视佳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红旗,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南京好视佳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和“好视佳”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11月20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 新视明视力保健一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济南市][美容-视力]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济南蓝色视野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北段1号产学研基地8号楼一楼102室,而非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2号产学研基地8号楼眼视光大厦3楼,法定代表人:孟宪东,股东:杨晓、孟宪东,经营范围为:视力保健技术、保健品技术、医药技术的开发、转让;I类医疗器械、眼镜、健身器材、日用品、个人卫生用品、日用消杀用品、渔具、体育用品的批发、零售;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广告业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新视明”第7523764号第44类眼镜行服务商标注册人为邯郸市视明眼镜有限公司,而非济南蓝色视野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孟宪东,股东杨晓、孟宪东,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济南蓝色视野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和“新视明”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10月28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 新视明视力保健一审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济南市][美容-视力]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济南蓝色视野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北段1号产学研基地8号楼一楼102室,而非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2号产学研基地8号楼眼视光大厦3楼,法定代表人:孟宪东,股东:杨晓、孟宪东,经营范围为:视力保健技术、保健品技术、医药技术的开发、转让;I类医疗器械、眼镜、健身器材、日用品、个人卫生用品、日用消杀用品、渔具、体育用品的批发、零售;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广告业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新视明”第7523764号第44类眼镜行服务商标注册人为邯郸市视明眼镜有限公司,而非济南蓝色视野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孟宪东,股东杨晓、孟宪东,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济南蓝色视野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和“新视明”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10月09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 好视佳视力康复一审民事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美容-视力]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南京好视佳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新街口建华大厦25楼,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红旗,已于2013年7月29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好视佳”第10066426号第10类眼科器械商品商标注册人为南京易视康视力保健有限公司,而非南京好视佳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红旗,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南京好视佳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和“好视佳”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5月06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 博视顿视力提升一审民事判决书[安徽省-合肥市][美容-视力]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安徽佳佳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而非安徽合肥庐阳区长江中路168号招商大厦,法定代表人:黄胜,股东:黄胜、沈华豹,已于2013年12月19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安徽佳佳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胜虽于2012年1月4日申请注册“博视顿”第10380563号第10类眼科器械商品商标,但截止2016年2月26日商标处于异议状态。3、通过商务部核查,安徽佳佳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和“博视顿”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11月23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 博视顿视力提升一审民事判决书[安徽省-合肥市][美容-视力]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安徽佳佳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而非安徽合肥庐阳区长江中路168号招商大厦,法定代表人:黄胜,股东:黄胜、沈华豹,已于2013年12月19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安徽佳佳视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胜虽于2012年1月4日申请注册“博视顿”第10380563号第10类眼科器械商品商标,但截止2016年2月26日商标处于异议状态。3、通过商务部核查,安徽佳佳视光科技有限公司和“博视顿”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11月23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