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丰台区482朝阳区304海淀区190东城区141大兴区140西城区118通州区116石景山区79密云区8昌平区8顺义区8房山区6平谷区5怀柔区1
全部广州市739深圳市211佛山市104东莞市36中山市27珠海市14江门市3
全部闵行区230宝山区125黄浦区91嘉定区49松江区41普陀区37浦东新区35奉贤区34青浦区21长宁区18杨浦区17崇明区10金山区8静安区7虹口区2徐汇区1
全部南京市240无锡市91苏州市48南通市7宿迁市6常州市3徐州市2
全部杭州市296温州市40宁波市17金华市14台州市5衢州市3湖州市3绍兴市1嘉兴市1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鸿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865号1幢401室,法定代表人:杨德权,股东:杨德权、谢天,经营范围为:品牌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厨房设备及用品、家用电器,食品销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元气萌主”第37331158号第43类餐馆服务商标注册人为觅寒户外有限公司,而非上海鸿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杨德权,股东杨德权、谢天,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元气萌主”品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人为一条小团团(天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且上海鸿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2月17日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财治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实缴资本6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2039号11、12号厂房,法定代表人:王奇盛,股东:上海财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华伟、严杰,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从事食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佬街佬味”第51056836号第43类餐厅服务商标注册人为张健,而非上海财治食品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王奇盛,股东上海财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华伟、严杰,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
裁判日期:06月10日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财治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实缴资本6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2039号11、12号厂房,法定代表人:王奇盛,股东:上海财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华伟、严杰,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从事食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佬街佬味”第51056836号第43类餐厅服务商标注册人为张健,而非上海财治食品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王奇盛,股东上海财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华伟、严杰,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
裁判日期:10月20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财治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实缴资本6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2039号11、12号厂房,法定代表人:王奇盛,股东:上海财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华伟、严杰,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从事食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佬街佬味”第51056836号第43类餐厅服务商标注册人为张健,而非上海财治食品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王奇盛,股东上海财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华伟、严杰,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
裁判日期:09月29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鸿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865号1幢401室,法定代表人:杨德权,股东:杨德权、谢天,经营范围为:品牌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厨房设备及用品、家用电器,食品销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元气萌主”第37331158号第43类餐馆服务商标注册人为觅寒户外有限公司,而非上海鸿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杨德权,股东杨德权、谢天,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元气萌主”品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人为一条小团团(天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且上海鸿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8月27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鸿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865号1幢401室,法定代表人:杨德权,股东:杨德权、谢天,经营范围为:品牌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厨房设备及用品、家用电器,食品销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元气萌主”第37331158号第43类餐馆服务商标注册人为觅寒户外有限公司,而非上海鸿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杨德权,股东杨德权、谢天,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元气萌主”品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人为一条小团团(天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且上海鸿樽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9月29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巨商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258号41幢402室,而非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518号41栋4楼,法定代表人:夏乐洲,股东:夏乐洲、金永胜、孙长江,经营范围为:从事智能化科技、节能环保科技、空气净化设备、净水设备、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资产管理,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企业营销策划,商务咨询(除经纪),家用电器,厨房用品,五金交电,通讯器材,机电产品,珠宝饰品,日用百货。净水设备设计与安装。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巨商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巨人国际”第17273963号第21类厨房用具商品商标,但巨商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和“巨人国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6月18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巨商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258号41幢402室,而非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518号41栋4楼,法定代表人:夏乐洲,股东:夏乐洲、金永胜、孙长江,经营范围为:从事智能化科技、节能环保科技、空气净化设备、净水设备、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资产管理,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企业营销策划,商务咨询(除经纪),家用电器,厨房用品,五金交电,通讯器材,机电产品,珠宝饰品,日用百货。净水设备设计与安装。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巨商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巨人国际”第17273963号第21类厨房用具商品商标,但巨商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和“巨人国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2月21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丽霄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搜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石湖新路95号,而非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申立路301号,法定代表人:骆漫丽,股东:张红波、骆漫丽,经营范围为:装饰材料、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从事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票务代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丽阁”第13523768号第27类墙纸商品商标注册人为上海蔚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而非上海丽霄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骆漫丽、股东张红波,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上海丽霄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和“丽阁”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2月02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潜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17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塔汇路609号,而非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21号62栋3楼303,法定代表人:粟海辉,股东:张海涛、粟海辉,经营范围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纸制品、摄影器材、音响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化妆品、卫生洁具、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日用百货、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服装、家具、珠宝首饰批发零售,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销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上海潜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虽于2017年9月21日申请注册“小象驿站”第26549792号第42类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服务商标,但截止2018年5月17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上海潜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小象驿站”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09月17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