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皖0103民初9417号

裁判日期:2021-07-20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合肥嘀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23年社保员工0人,官司案件2起,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东路237号合肥瑶海万达广场3幢写字楼3-办509室,法定代表人:贺小栋,股东:贺小栋、张乐,经营范围为:网络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推广服务;软件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游戏开发;网络工程;企业信息化建设;网站设计与开发;网页制作;电子商务信息咨询;通信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与集成;自动化工程;自动售货机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人用品销售;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含网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合肥嘀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虽已注册“柚人小调”第56386345号第35类自动售货机出租服务商标,但合肥嘀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柚人小调”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谭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被告:合肥嘀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948号中正国际广场1幢12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9D4B1E。
  法定代表人:吴景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俊超。

原告谭岭诉被告合肥嘀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谭岭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谭岭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谭岭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548元,由被告合肥嘀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成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葛珊珊

  • 合肥嘀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东路237号合肥瑶海万达广场3幢写字楼3-办509室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柚人小调无人便利店前后不一致 8.88万元
    柚人小调无人便利店收入几百元 8.697万元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