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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13执732号

裁判日期:2018-04-25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育才路2号育才大厦A33室,法定代表人:车西虎,股东:孙亚丽、车西虎,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及信息系统工程;计算机软件及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培训(仅限系统内职工培训)、服务、咨询和转让;域名服务器出租;网络建设、运营、维护及推广;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贸易(国家专控除外)。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8年12月11日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车西虎,股东孙亚丽、车西虎没有注册“入围”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入围”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李建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

被执行人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车西虎,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李建新与被执行人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陕0113民初75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李建新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向其送达限制消费令。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工商、互联网金融、车辆、银行存款。经本院在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经本院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雁塔分局查询,被执行人于2017年12月4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未在工商注册地办公。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查询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况,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下落。

鉴于本案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15087.5元及利息未受偿,欠缴执行费126元。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陕0113执73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再次申请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郭宝平
审 判 员   张 哲
代理审判员   侯鑫鑫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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