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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陕0113民初4430号

裁判日期:2017-03-20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育才路2号育才大厦A33室,法定代表人:车西虎,股东:孙亚丽、车西虎,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及信息系统工程;计算机软件及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培训(仅限系统内职工培训)、服务、咨询和转让;域名服务器出租;网络建设、运营、维护及推广;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贸易(国家专控除外)。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8年12月11日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车西虎,股东孙亚丽、车西虎没有注册“入围”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入围”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徐继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被告: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址:西安市雁塔区育才路2号育才大厦A3-3室。
  法定代表人:车西虎。

原告徐继华与被告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徐继华在本院立案并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徐继华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明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白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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