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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陕0113执367号

裁判日期:2016-04-08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育才路2号育才大厦A33室,法定代表人:车西虎,股东:孙亚丽、车西虎,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及信息系统工程;计算机软件及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培训(仅限系统内职工培训)、服务、咨询和转让;域名服务器出租;网络建设、运营、维护及推广;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贸易(国家专控除外)。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8年12月11日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车西虎,股东孙亚丽、车西虎没有注册“入围”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入围”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郑海娜。

被执行人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郑海娜与被执行人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中民三终字第004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郑海娜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西中民三终字第0044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案款10202元缴纳至本院账户,其中执行费52元。综上所述,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陕0113执367号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文丛达
代理审判员 张 鹏
代理审判员 闫伟忠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王琼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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