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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陕0113执370号

裁判日期:2016-11-10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育才路2号育才大厦A33室,法定代表人:车西虎,股东:孙亚丽、车西虎,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及信息系统工程;计算机软件及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培训(仅限系统内职工培训)、服务、咨询和转让;域名服务器出租;网络建设、运营、维护及推广;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贸易(国家专控除外)。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8年12月11日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车西虎,股东孙亚丽、车西虎没有注册“入围”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入围”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杨顺。

被执行人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杨顺与被执行人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雁民初字第06054号民事判决书、(2015)西中民三终字第0044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相关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杨顺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雁民初字第06054号民事判决书、(2015)西中民三终字第00441号民事裁定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自本院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相关法律义务,但其未履行。嗣后,本院通过查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房屋产权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均暂未发现被执行人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执行线索。本案应受偿金额为15225元未受偿金额15225元。执行费128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相关法律义务,本院遂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陕西入围广告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综上,该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陕0113执370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执行线索,可在法定期限内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再行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文丛达
代理审判员  张 鹏
代理审判员  董 超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王琼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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