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津0116民初19014号

裁判日期:2021-07-19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熙元广场1号楼1034室,法定代表人:吕盛金,股东:北京云创智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中明,经营范围为:食品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代办仓储;食品生产专用设备研发与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劳务服务;供应链管理;初级农产品批发兼零售;食品销售(凭许可证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东北京云创智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虽于2019年12月30日申请注册“范青春”第43421212号第43类餐厅服务商标,但截止2021年1月5日商标已无效。3、通过商务部核查,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和“范青春”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刘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

被告: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熙元广场1-1034。
  法定代表人:巩兰柱,总经理。

原告刘倩与被告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

原告诉称: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品牌使用费3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6月6日,原告刘倩与被告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签订《顶牛品牌合作合同》,对合同期限、品牌使用费、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原告分别于2020年6月6日、6月17日通过支付宝向被告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支付全部品牌使用费30000元。协议签订后,原告刘倩依照协议约定向被告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购买品牌料包,被告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依约供货。至2020年12月,原告刘倩同之前一样向被告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订购料包,但被告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经营异常,无法依照协议约定向原告刘倩供货。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供货事宜,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故原告提起诉讼。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被告签订的《顶牛品牌合作合同》第一条约定双方在北京市海淀区达成如下协议;第八条约定,原、被告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故本案应由合同签订地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现原、被告签订的《顶牛品牌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发生争议,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载明于北京市海淀区达成上述合同协议。故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被告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赵荣停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仝 娜

  • 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熙元广场1号楼1034室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范青春焖饭加盟转出去后不退费 10.7087万元
    热门标签:
    范青春 焖饭 范青春焖饭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