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18180号

裁判日期:2021-08-2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洁希亚洗染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航丰路七号1层101室,法定代表人:陈友兵,股东:陈友兵、杨伟,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清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商业用房;图文设计;打字;销售服装鞋帽、皮具用品、机电设备、清洁用品、日用品、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计算机、工艺美术品、花卉;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洗衣代收活;干洗服务;皮具护理。

原告:邹飞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北京洁希亚洗染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航丰路七号1层101室(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友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长华,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聪,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邹飞梓与被告北京洁希亚洗染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邹飞梓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邹飞梓撤诉处理。

审判员      梁艳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静

  • 北京洁希亚洗染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航丰路七号1层101室(园区)
  • 官网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航丰路7号希亚大厦
  • 免费电话:4008-777-1994008-929-300
  • 座机号码:010-5311396857161393
  • 传真号码:010-53113988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热门标签:
    洁希亚 洗衣 洁希亚洗衣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