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2民初34392号
裁判日期:2019-08-30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金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茂文,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荣氏天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6号6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徐姣,总经理。
被告:南京荣世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科建路29号有志大厦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周安江,执行董事。
原告王金珠诉被告北京荣氏天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荣世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2019年8月29日,原告王金珠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王金珠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韩永飞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赵 宁
书 记 员 徐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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