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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青春焖饭二审民事判决书[天津市-滨海新区][餐饮-中餐]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熙元广场1号楼1034室,法定代表人:吕盛金,股东:北京云创智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中明,经营范围为:食品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代办仓储;食品生产专用设备研发与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劳务服务;供应链管理;初级农产品批发兼零售;食品销售(凭许可证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东北京云创智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虽于2019年12月30日申请注册“范青春”第43421212号第43类餐厅服务商标,但截止2021年1月5日商标已无效。3、通过商务部核查,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和“范青春”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12月16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 范青春焖饭二审执行裁定书[天津市-滨海新区][餐饮-中餐]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熙元广场1号楼1034室,法定代表人:吕盛金,股东:北京云创智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中明,经营范围为:食品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代办仓储;食品生产专用设备研发与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劳务服务;供应链管理;初级农产品批发兼零售;食品销售(凭许可证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东北京云创智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虽于2019年12月30日申请注册“范青春”第43421212号第43类餐厅服务商标,但截止2021年1月5日商标已无效。3、通过商务部核查,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和“范青春”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12月14日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 一扫光零食量贩一审民事裁定书[上海市-宝山区][餐饮-零食]

    本网追踪: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卡哇伊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68号1幢594B,而非上海市沪太路3100号尚大国际D座313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祝祥友,经营范围为: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木材、建材、家具、工艺礼品、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监控设备、环保设备、劳防用品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除食品生产经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裁判日期:12月13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 范青春焖饭二审民事判决书[天津市-滨海新区][餐饮-中餐]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熙元广场1号楼1034室,法定代表人:吕盛金,股东:北京云创智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中明,经营范围为:食品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代办仓储;食品生产专用设备研发与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劳务服务;供应链管理;初级农产品批发兼零售;食品销售(凭许可证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东北京云创智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虽于2019年12月30日申请注册“范青春”第43421212号第43类餐厅服务商标,但截止2021年1月5日商标已无效。3、通过商务部核查,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和“范青春”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12月13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 范青春焖饭一审民事判决书[天津市-滨海新区][餐饮-中餐]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熙元广场1号楼1034室,法定代表人:吕盛金,股东:北京云创智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中明,经营范围为:食品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代办仓储;食品生产专用设备研发与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劳务服务;供应链管理;初级农产品批发兼零售;食品销售(凭许可证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东北京云创智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虽于2019年12月30日申请注册“范青春”第43421212号第43类餐厅服务商标,但截止2021年1月5日商标已无效。3、通过商务部核查,顶牛食品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和“范青春”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12月13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 味来主角元气焖饭一审民事裁定书[北京市-丰台区][餐饮-中餐]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优趣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1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青塔东里7号62幢123室,法定代表人:朱福良,股东:朱福良、何圭艳,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味来主角”第5214027号第43类餐馆服务商标注册人为顶誉餐饮管理成都有限公司,而非优趣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朱福良,股东朱福良、何圭艳,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且截止2021年9月29日商标仍未续展。3、通过商务部核查,优趣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味来主角”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12月08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 味来主角元气焖饭一审执行裁定书[北京市-丰台区][餐饮-中餐]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优趣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1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青塔东里7号62幢123室,法定代表人:朱福良,股东:朱福良、何圭艳,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味来主角”第5214027号第43类餐馆服务商标注册人为顶誉餐饮管理成都有限公司,而非优趣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朱福良,股东朱福良、何圭艳,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且截止2021年9月29日商标仍未续展。3、通过商务部核查,优趣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味来主角”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12月07日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 贝可仕汉堡二审执行裁定书[江苏省-南京市][餐饮-西餐]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南京贝可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大厦716室,法定代表人:李虎,股东:李虎、石波,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一般项目:餐饮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南京贝可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虽已注册“贝可仕”第40528821号第43类餐馆服务商标,但南京贝可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贝可仕”品牌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且“贝可仕”品牌的特许人为苏州正彩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12月07日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 贝可仕汉堡一审民事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餐饮-西餐]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南京贝可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大厦716室,法定代表人:李虎,股东:李虎、石波,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一般项目:餐饮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南京贝可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虽已注册“贝可仕”第40528821号第43类餐馆服务商标,但南京贝可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贝可仕”品牌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且“贝可仕”品牌的特许人为苏州正彩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12月06日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 阿壹牛杂一审民事裁定书[北京市-大兴区][餐饮-小吃]

    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吉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2号院6号楼501室,法定代表人:姚波,股东:姚波、康伟辉、苏成军、曹霞,经营范围为:销售食品;餐饮服务;餐饮管理;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销售日用品、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初级食用农产品、工艺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以及)。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北京吉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54033646号第43类餐厅服务商标为“阿壹牛”而非“阿壹”。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吉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阿壹”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裁判日期:11月30日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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