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粤0113民初5460号
裁判日期:2023-06-15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广州逢信服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23年社保员工4人,官司案件20起,当前经营异常,已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东联工业区北一路5号301房,法定代表人:周玉凤,股东:周玉凤、李浩友,经营范围为: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塑料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皮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广州逢信服装有限公司虽已注册“集娴”第37464525号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但广州逢信服装有限公司和“集娴”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董晓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春丽,广东理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逢信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东联工业区北一路5号3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HYNA07。
法定代表人:周玉凤。
原告董晓娜与被告广州逢信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6日立案。原告董晓娜以与被告广州逢信服装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23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董晓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晓娜撤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董晓娜负担。
审判员 吴雪霞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雅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