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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粤0113民初5460号

裁判日期:2023-06-15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州逢信服装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东联工业区北一路5号301房,法定代表人:周玉凤,股东:周玉凤、李浩友,经营范围为: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塑料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皮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广州逢信服装有限公司虽已注册“集娴”第37464525号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但广州逢信服装有限公司和“集娴”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董晓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春丽,广东理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逢信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东联工业区北一路5号3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HYNA07。
  法定代表人:周玉凤。

原告董晓娜与被告广州逢信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6日立案。原告董晓娜以与被告广州逢信服装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23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董晓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晓娜撤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董晓娜负担。

审判员    吴雪霞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雅佩

  • 广州逢信服装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东联工业区北一路5号301房
  • 免费电话:4000-181-7994001-655-098
  • 号:gh_9d967d63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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