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6)京0101民初7488号
裁判日期:2016-08-09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庞秋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刘洋,北京市中通策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一办公楼十六层3、4室。
法定代表人王林,董事长。
被告NagaseBrothersInc.(长濑兄弟公司),住所地日本东京都武藏野市吉祥寺南町1-29-2(1-29-2Kichijoji-minamicho,Muasashino-shi,Tokyo,Japan)。
法定代表人AkiyukiNagase,总裁CEO。
被告SesameWorkshop(芝麻工作室),住所地美国纽约1900街(1900Broadway,NewYorkNY10023USA)。
法定代表人MyunyKang-Huneke,EVP&GeneralCounsel。
本院受理原告庞秋林诉被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NagaseBrothersInc.(长濑兄弟公司)、SesameWorkshop(芝麻工作室)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庞秋林于2016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NagaseBrothersInc.(长濑兄弟公司)、SesameWorkshop(芝麻工作室)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庞秋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庞秋林撤回对被告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NagaseBrothersInc.(长濑兄弟公司)、SesameWorkshop(芝麻工作室)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庞秋林负担人民币25元(已交纳)。
审 判 长 刘世红
审 判 员 高 翡
人民陪审员 赵 强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岳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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