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追踪: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东莞车乐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28日,注册地址为东莞市横沥镇田头村南环路3号一楼,而非东莞市横沥镇南环路,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刘季华,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加工:智能产品、人工智能自动化系统、水杯、电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电热制品、餐具、制冷设备、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玻璃制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飞雁达”第5696017号第12类电动车辆商品商标注册人为王燕鸽,而非东莞车乐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刘季华,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东莞车乐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飞雁达”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处罚日期:03月24日 处罚内容:停止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