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执504号
裁判日期:2020-05-12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孟庆丽,女,××××年××月××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
被执行人:南京云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法定代表人:贺文才。
申请执行人孟庆丽与被执行人南京云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9)苏8602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受理。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应由中院执行局管辖的执行实施案件和恢复执行案件,由中院受理后一般应依法指定辖区下一级法院执行的通知要求,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9)苏8602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由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孙 军
审判员 周 军
审判员 徐忠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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