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鄂1102民初2749号
裁判日期:2019-01-31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原告:熊金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黄冈市黄州区,
被告:上海云端洗烫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361号8号楼8300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3208386033。
原告熊金子与被告上海云端洗烫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云端洗烫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熊金子自愿撤回对被告上海云端洗烫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熊金子撤回对被告上海云端洗烫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熊金子负担。
审判员 李宝红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罗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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