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08执16259号

裁判日期:2019-01-23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博师育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28号4层405-1,而非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中心座3层,法定代表人:刘国铭,股东:刘国铭、赵丹、樊栋梁、刘国营,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北京博师育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虽于2013年8月12日申请注册“博师教育”第13063681号第41类培训服务商标,但截止2018年5月30日商标正在转让之中。

申请执行人:冯浩,男,****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抚顺市。
  委托代理人:唐治忠,辽宁红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桂静,抚顺伯浩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北京博师育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14号楼二层201(B-188)。
  法定代表人:刘国铭。

本院在执行冯浩与北京博师育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博师育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确实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北京博师育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曹彦青
审判员     韩 玲
审判员     张瀚文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彬

  • 北京博师育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28号4层405-1
  • 官网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中心座3层
  • 免费电话:400-006-5018400-026-1190400-076-9975400-805-2010
  • 座机号码:010-826001138341588887535510
  • 传真号码:010-82601785
  • 加盟中心
  • 免费电话:400-006-5018
  • 座机号码:010-83415888
  • 运营中心
  • 免费电话:400-026-1190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热门标签:
    博师 教育 博师教育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