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市监罗处罚(2025)南湖47号
处罚日期:2025-04-03 处罚内容:罚款1342.5元;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深圳市芭乐兔服饰有限公司系2015年2月6日变更而来,变更前名称为深圳市杰尼诗丹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经营时间未满11年,注册资本100万元,截止2023年官司案件20起,当前已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国威路第一工业区120栋4楼,变更注册地址4次,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孙超,经营范围为:服装、服饰、鞋帽、日用百货的设计、技术开发与销售;展柜、衣柜、橱柜及家居用品的销售;企业形象设计,市场营销策划;商业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深圳市芭乐兔服饰有限公司虽已受让“芭乐兔”第16503494号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但深圳市芭乐兔服饰有限公司和“芭乐兔”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核查,深圳市芭乐兔服饰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因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罚款1342.5元;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