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通知书
(2022)鲁0112执1887号
裁判日期:2022-05-17 文书类型:通知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杜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
被执行人:山东爵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安置二区商务楼S4号楼20层2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宣泽,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杜超与被执行人山东爵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济仲裁字第111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返还申请人服务费49377.65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022年4月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司法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52000元(含执行费670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济仲裁字第1118号裁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2)鲁0112执188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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