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22)鲁01执305号
裁判日期:2022-02-28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河南快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润路6号绿城百合公寓三期15号楼东4单元3层68号。
法定代表人:陈东升,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爵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安置二区商务楼S4号楼20层2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宣泽,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河南快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爵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济仲裁字第128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执行。
经查,本案执行标的为259945.00元,被执行人山东爵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安置二区商务楼S4号楼20层2003室。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且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为便于案件执行,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于文诚
审 判 员 邢攸军
审 判 员 顾 泉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冯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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