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鲁01民初26号

裁判日期:2018-03-06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济南九洲隆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0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明水香港街二期1号楼608,而非山东省济南章丘市明水财富大厦A座6楼,法定代表人:李跃,股东:李跃、张戈,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技术的研发、推广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酒店管理;住宿;食品机械设备、炊具、餐具、陶瓷制品、服装的销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莎茵屋”第19959556号第30类谷类制品商品商标注册人为赵延琳,而非济南九洲隆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李跃,股东李跃、张戈,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济南九洲隆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莎茵屋”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何磊,男,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海涛,山东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龙,山东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九洲隆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李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成,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何磊与被告济南九洲隆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4日立案。原告何磊于2018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何磊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磊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原告何磊负担。

审判长   李宏军
审判员   庄辛晓
审判员   李新岩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杜艳丽

  • 莎茵屋牛排杯加盟总部
  • 济南九洲隆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明水香港街二期1号楼608
  • 官网地址:山东省济南章丘市明水财富大厦A座6楼
  • 免费电话:400-0887-087
  • 座机号码:0531-5871564583203066
  • 号:shayinwu520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莎茵屋牛排杯加盟之后一直亏损 25.08万元
    莎茵屋牛排杯推三阻四不肯退钱 4.98万元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