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井陉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冀0121民初1692号

裁判日期:2017-12-23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井陉县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山东霞光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路南首路西),法定代表人:张月侠,股东: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付刚、杨明、赵悦英、张月侠,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木塑系列材料及制品、家具、文化门;木塑相关产品、技术、工艺的研发与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木塑生产设备及配件、园林景观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生态家居、建筑装饰材料、农副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原料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山东霞光实业有限公司虽已注册“霞光”第19类非金属门板商品商标,但山东霞光实业有限公司和“霞光”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河北乾鑫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井陉县石棋峪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1104627983K。
  法定代表人:王庭彦,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霞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路南首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670610650。
  法定代表人:张月侠,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受理河北乾鑫化工有限公司与山东霞光实业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乾鑫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乾鑫化工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乾鑫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7元,减半收取378元,由原告河北乾鑫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俊梅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吴文杰

  • 山东霞光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泰康路南首路西)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霞光云整装加盟全程扶持终成空 7万元
    热门标签:
    霞光 云整装 霞光云整装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