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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7)鄂0104执939号之一

裁判日期:2017-10-13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武汉爱尔泰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6日,注册地址为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以北名典屋工业基地二期第3号厂房2层2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陈邱兰,已于2016年5月1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武汉爱尔泰商贸有限公司虽于2015年12月7日申请注册“车衣世家”第18532345号第22类纺织品遮篷商品商标,但截止2016年9月21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武汉爱尔泰商贸有限公司和“车衣世家”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方辉,男,××××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被执行人:武汉爱尔泰商贸有限公司,住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以北名典屋工业境地二期第3号厂房2层2号。
  法定代表人:陈邱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0104民初545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3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武汉爱尔泰商贸有限公司3日内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因被执行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电话为空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的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二、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本金99800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执行条件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长江
审判员    游向东
审判员    成晓峰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孙 思

  • 武汉爱尔泰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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