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金牛民初字第7906号
裁判日期:2015-12-0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3158招商加盟网比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凯美(香港)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大陆运营主体为广州凯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22年社保员工0人,官司案件34起,当前已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升平下街3号金渝广场3楼B19,变更注册地址2次,列入经营异常1次,法定代表人:孙继梅,监事:周萍华,股东:孙继梅,已于2019年6月2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皇家烤官”第11194430号第11类烤炉商品商标注册人为凯美(香港)实业有限公司,而非广州凯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付芳玲,股东广州市未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丁凯、付芳玲,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凯美(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品牌为“冰雪童话”而非“皇家烤官”,且广州凯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皇家烤官”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郑莉青,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沐川县。
被告成都市未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法定代表人龚小华。
被告广州市未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萝岗区。
法定代表人丁健康。
原告郑莉青与被告成都市未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未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莉青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郑莉青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郑莉青撤回起诉。
代理审判员 李 果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书 记 员 万淑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