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元典科技电商加盟后让我无收益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深圳市元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创亿亿广告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二路8号B座23层,法定代表人:林子雨,股东:俞满铃、吕元枢、林子雨,经营范围为:经营电子商务;网页设计;软件开发销售;软件技术咨询;培训技术咨询;品牌策划,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深圳市元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20443921号第35类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商标为“图形”而非“元典科技”。3、通过商务部核查,深圳市元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元典科技”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风险预警

2019年6月18日,我在百度上了解开网店的信息时,深圳市元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客服突然加了我的微信,在了解我的情况之后介绍了元典科技电商。他说元典科技电商很容易操作,一部手机就可以,公司会有老师一对一服务,每天花一个小时学习就行。基本上开店就有订单,做得好一个月上万元都不是问题。我说自己只有晚上一个小时的时间,负责销售的江老师(微信:ajma*j666[?])告诉我说,一个小时的时间够了,只要配合一下发货就可以。

他们建议我做元典科技电商创业版,说这个长期收益,还让我看大量的案例,说别人刚开店一个星期不到就有50多个订单,一个月就将近10000元的收入。6月23日我和深圳市元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合同,合同是通过网上发送的,签名是直接打印上去的。我在6月22日付了800元订金,6月25日付了16000元和2999元。

本以为加盟后公司会提供帮助,结果只有一个指导老师王鹏(QQ:300*2128[?])和我对接,他也就是发几个视频让我自己学习,有什么不懂问他,让我自己去摸索。装修老师把我的店铺装修得也非常简单,就几样东西,而且明明是免费推广,但实际操作时又要我交钱,说店铺刚开始都要花点钱的。再加上站外服务也没有提供,因此,我的店铺运营后,只有花钱做活动的时候有十几个订单。

交完钱的第一个星期我就想退出元典科技电商。销售老师说都安排服务了,说会对我负责的,让我用心去做。合同是默认签的,我都不知道合同里都写什么。不到一个月销售老师就走了,说公司提供服务了钱是退不回来的。现在店铺什么都没有,跟没开没什么区别。请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帮助我讨回投入在元典科技电商上的损失。

对于投诉众多且拒不解决的涉嫌合同诈骗项目,广大投诉人发布投诉的同时可联合不少于10个投诉人,携带身份证、订立合同、转账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统计好每个投诉人的被骗钱数,整理好涉嫌合同诈骗的事实与经过,一起到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警大队经侦中队报案。办公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00-18:00,联系电话:0755-85135262。联合报案协助请拉到页面底部添加在线客服为好友。

元典科技电商佐证材料展示

(律所媒体机构人员,点击这里 申请免费入驻 查看大图)

  • 加盟合同共10张
  • 付款凭证共3张
  • 授权牌匾未上传
  • 配送清单未上传
  • 物流底单未上传
  • 宣传材料未上传
  • 考察费用未上传
  • 开店费用未上传
  • 货品照片未上传
  • 总部照片未上传
  • 聊天截图共105张

元典科技电商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 开户:中国建设银行,账号:442501101997000*0059[?],户名:深圳市元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支付:支付宝,账号:136823*3134[?],姓名:汤正林
  • 支付:支付宝,账号:134776*6133[?],姓名:余云林
  • 支付:支付宝,账号:139226*7075[?],姓名:陈雪银
  • 支付:支付宝,账号:134163*8822[?],姓名:姚良词
  • 元典科技电商政府媒体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市场监管 @广东税务 @广东公安 @广东网警巡查执法 @深圳市信访社会工作 @深圳市场监管 @深圳税务 @深圳网警 @深圳公安 @深圳刑侦局-深圳CID @深圳商务 @深圳龙华公安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财经郎眼 @广东卫视 @珠江商报 @珠江时报 @羊城晚报 @南方都市报 @新快报 @南方日报 @南方法治报 @深圳卫视 @广州日报深圳新闻 @深圳特区报 @深圳新闻播报 @深圳侨报 @深圳晚报 @深圳网警巡查执法


  • @深圳特区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网警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刑侦局-深圳CID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网警巡查执法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南方都市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晚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网警巡查执法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市元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二路8号B座23层
  • 免费电话:400-0399-386400-0399-388
  • 座机号码:0755-33692621336926223369345161534115
  • 号:yuandian-pxyuandiandsyuandiansxy
  • 元典科技电商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韦帮英 女士 浙江省金华市 手机号码:1768***541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林双华 女士 四川阿坝州 手机号码:1801***013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小花 女士 甘肃省兰州市 手机号码:1389***040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丁雪 女士 浙江省杭州市 手机号码:1805***898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车平阳 先生 陕西省渭南市 手机号码:1839***843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赖恒安 先生 福建省三明市 手机号码:1884***590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姚伟浩 先生 河北省保定市 手机号码:1333***968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周颖 女士 江苏省无锡市 手机号码:1396***361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陈建新 先生 北京市通州区 手机号码:1531***670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陶慧敏 女士 湖南省长沙市 手机号码:1857***433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刘美 女士 广东省深圳市 手机号码:1882***174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晓雅 女士 北京市朝阳区 手机号码:1355***708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翟小敏 女士 湖北省襄阳市 手机号码:1832***581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陈玉娟 女士 重庆市九龙坡区 手机号码:1592***8773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曹川江 先生 浙江省湖州市 手机号码:1995***800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黄柳铭 女士 福建省福州市 手机号码:1865***356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董树磊 先生 天津市静海区 手机号码:1382***746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黎小云 女士 江西省九江市 手机号码:1396***509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何酬英 女士 湖南省郴州市 手机号码:1857***976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孙娟娟 女士 安徽省合肥市 手机号码:1368***729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常俊娟 女士 河南省许昌市 手机号码:1589***020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邵琦 先生 天津市河西区 手机号码:1862***931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