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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5民初9273号

裁判日期:2019-05-05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佛山市铝氏家居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29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联表坎头村“岗海顶”(生产车间A)首层自编6号(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叶祺,经营范围为: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其他家庭用品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日用家电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建材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零售,家具零售,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百货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佛山市铝氏家居制造有限公司虽已注册“铝时蔓”第33292654号第20类家具商品商标,但佛山市铝氏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和“铝时蔓”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钟慧艳,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马山县。

被告:佛山市铝氏家居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叶祺。

原告钟慧艳与被告佛山市铝氏家居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原告钟慧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钟慧艳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杜展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李慧敏

  • 佛山市铝氏家居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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