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9)湘0121民初9491号
裁判日期:2019-12-12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湖南省鑫绿源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8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18年社保员工0人,官司案件8起,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毛塘工业小区长沙润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厂房101号,法定代表人:李静,股东:张辉、李静,已于2018年5月16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湖南省鑫绿源建材有限公司虽已注册“韩居乐家”第20768754号第19类木地板商品商标,但湖南省鑫绿源建材有限公司和“韩居乐家”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沈仕国,男,汉族,住湖南省宁远县。
被告湖南省鑫绿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毛塘工业小区长沙润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厂房101号。
法定代表人李静,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姚惊,湖南科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仕国与被告湖南省鑫绿源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沈仕国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交对被告湖南省鑫绿源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沈仕国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仕国撤回对被告湖南省鑫绿源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沈仕国负担。
审判员 游 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常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