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4)滨功民初字第1633号
裁判日期:2014-09-1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马俊杰。
被告天津人通天下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丰路87号东入口主楼一层101室。组织机构代码55343935-5。
法定代表人孙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曹志平,天津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马俊杰与被告天津人通天下网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俊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4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石攀清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钟丽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津0116执恢12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5)滨功民初字第556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5)滨功民初字第557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4)滨功民初字第2222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4)滨功民初字第2221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4)滨功民初字第2220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5)滨功民初字第797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4)滨功民初字第2468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4)滨功民初字第2469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4)滨功民初字第1634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4)滨功民初字第1633号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4)二中民二初字第315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4)滨功民初字第367-1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4)滨功民初字第368-1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4)滨功民初字第36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