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东市监罚字(2018)416号
处罚日期:2018-10-30 处罚内容:停止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0万元 处罚机关: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浙江智慧龙翔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20年社保员工0人,官司案件13起,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岭下朱工业功能区1幢1楼(浙江龙翔门业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郭志刚,监事:叶洪波,股东:郭志刚,已于2022年1月4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智慧家”第8406831号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商品商标注册人为浙江龙翔门业有限公司,而非浙江智慧龙翔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郭志刚,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浙江智慧龙翔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和“智慧家”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通过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浙江智慧龙翔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因虚假宣传,被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停止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0万元。
-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东市监罚字(2018)416号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0)浙0703民初1034号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9)浙0703民初4669号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浙07民申115号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9)浙07民终1121号
- 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16民初11725号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浙0703民初4153号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12民初26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