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05民初13006号

裁判日期:2018-12-25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成都钜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下街28号1栋1单元22层,而非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国信广场22层,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崇霞,经营范围为: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产品、食品。

原告:祝思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雯杰,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帅,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成都钜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下街28号1栋1单元22层。
  法定代表人:张崇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俊,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受理原告祝思梅诉被告成都钜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祝思梅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祝思梅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钜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祝思梅撤回对被告成都钜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祝思梅承担。

审 判 长    隋 婧
人民陪审员    李大建
人民陪审员    胡智伦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文哲

  • 成都钜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下街28号1栋1单元22层
  • 官网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国信广场22层
  • 免费电话:400-101-6986
  • 号:gh_d52b45c549b0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轻慕肽谷茶加盟物料竟然临近过期 41万元

    该公司其他项目的加盟网站:
    半夏时光奶茶加盟网站 成都钜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吟茶奶茶加盟网站 成都钜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其他项目的加盟投诉:
    吟茶奶茶加盟后服务实在太差了 23.8379万元
    该公司其他项目的法院裁判:
    半夏时光奶茶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8)川0105民初7828号
    吟茶奶茶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9)川0105民初7159号
    热门标签:
    轻慕 肽谷茶 轻慕肽谷茶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