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02民初826号
裁判日期:2019-04-09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济南御腾餐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截止2024年社保员工0人,官司案件17起,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双山大街1688号龙泉国际广场5号楼105铺,变更注册地址2次,法定代表人:纪宝剑,监事:冯业雷,股东:纪宝剑、,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管理;酒店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告:韦志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烽,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御腾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柏明弟,经理。
原告韦志昕与被告济南御腾餐饮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原告韦志昕于2019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韦志昕撤诉。
案件受理费370元,减半收取计185元,由原告韦志昕负担。
审判员 段勇强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张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