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05民初2534号
裁判日期:2020-03-31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原告:金燕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敖长江,广东法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童心童趣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流潮村流潮大道5号第一、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568247276Q。
法定代表人:于海韫。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展礼,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案裁定如下:
准许金燕群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890元,减半收取计1445元(金燕群已预交),由金燕群负担。
审判员 游胜平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何丽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