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4)普民二(商)初字第658号

裁判日期:2014-06-05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山石久渡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247号4幢2楼2068室,法定代表人:陈家锋,股东:黄新万、陈家锋、黄美凤、李坚强,已于2016年12月2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上海山石久渡服饰有限公司虽于2011年12月14日申请注册“山石久渡”第10303389号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但截止2017年10月24日商标处于驳回状态。3、通过商务部核查,上海山石久渡服饰有限公司和“山石久渡”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上海西科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国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董时华,上海笃信尚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山石久渡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陈家锋。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西科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山石久渡服饰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西科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西科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原告预付),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童 昉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书 记 员 管惠颖

  • 上海山石久渡服饰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247号4幢2楼2068室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