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金钻会员登记人员名单、律师协助起诉、律师协助仲裁;金冠会员直接法院起诉、律师出庭起诉、律师出庭仲裁”会费可退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广州 - 北京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介休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晋0781民初1215号

裁判日期:2017-08-1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介休市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长沙市满朝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资本22.41万元,截止2023年官司案件6起,注册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窑岭村巷68号广物大厦601室,变更注册地址1次,法定代表人:邓满朝,监事:谢贞,股东:邓满朝、李杰、谢治平、戴智翔、黄春花、喻年春、匡鹏飞、杜申,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品牌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包装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长沙市满朝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虽已注册“满朝佰家粥铺”第19721103号第43类饭店服务商标,但长沙市满朝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和“满朝佰家粥铺”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张宝莉,女,××××年××月××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邢继红,山西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晓霞,山西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市满朝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满朝,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宝莉诉被告长沙市满朝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宝莉于2017年8月1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宝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5元,减半收取277.5元,由原告张宝莉负担。

审判员    文晓花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贾鹏辉

  • 长沙市满朝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窑岭村巷68号广物大厦601室
  • 官网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大道717号五一新干线A座14楼1417号
  • 免费电话:400-080-0252
  • 座机号码:0731-85144986
  • 号:manchaomanchaocanyin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满朝佰家粥铺加盟未开店不退钱 6.526万元
    满朝佰家粥铺变脸让我不敢合作 2.93万元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