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豫0105民初22535号
裁判日期:2016-08-29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郑州市大脚丫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万元,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12号文化嘉苑A座502号,而非郑州市航海路中州大道交叉口美林河畔A座,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屠林,经营范围为:健康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郑州市大脚丫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虽于2015年1月7日申请注册“康豫大脚丫”第16106259号第44类商标,但没有按摩服务商标所有权。3、通过商务部核查,郑州市大脚丫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和“康豫大脚丫”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夏耀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郑州市大脚丫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耀伟诉被告郑州市大脚丫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也未申请缓、减、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 佳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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