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淘商汇分销平台一步步诱我交钱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路河东大厦A栋七层015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李伟,经营范围为:服装、箱包、鞋、化妆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码产品、手机通讯器材及配件、办公用品、家居用品、日用家居用品的销售与技术咨询;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的技术开发;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李伟没有注册“淘商汇”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和“淘商汇”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2015年12月14日我开了一个淘宝店,不久,淘商汇分销平台一个叫芷雪(QQ:8432*8221[?] 微信:ma8432*8221[?])的客服找到我,说他们公司是做一件代发的,问我要不要考虑一下与他们公司合作。我问加入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有什么优惠,她说我加入代理之后,一个月的销量达不到15000元就会有销售主管帮忙销售。见她这样说,我就将700元的代理费汇到他们的支付宝账号上。

但加盟淘商汇分销平台之后店铺一直没有生意,他们说店铺信誉度不够,让我出钱刷钻。于是,我又将2000元刷钻费打到公司财务部何喜云的账号上,之后这个客服就消失了。我找到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的电话反映情况,前台给了一个叫阿泽(座机:0755-330*1063[?] QQ:3174*8660[?])的客服QQ号。加了这个QQ之后,阿泽说我加盟的是他们分公司,要重新在他们公司代理后才能把钱从分公司转回来。鉴于这样的情况,我只好重新汇了700元到他提供的另一个支付宝账号。

谁知这边钱刚汇完,那边阿泽又说要汇相同金额的钱才可以。再一次将2000元汇过去之后,我想这下应该没什么问题吧,但他们好长时间没给出回应。忍无可忍下我再次联系阿泽,他又扯出另外的理由说我的代理级别不高,筛选下来不知道要什么时候才可以轮到,让我升级代理级别,还说升级之后就有店宝宝帮忙操作,而且货品的价格也比较优惠,种类也更多。结果,我再一次听从他的安排,汇了1800元过去,做了2500元的终身代理。

之后淘商汇分销平台拖着不肯退钱。我又找到他们淘宝店的店长,对方给了一个名叫婉儿(QQ:2528*3905[?])的高管QQ号,让联系她。这个高管问了我的一些情况后说帮忙查查我的汇款记录,很快的,她说已经查到了,并马上安排人员给我重新装修店铺,但对退钱之事只字不提。

直到2016年3月份,婉儿再次联系我说,之前那个阿泽辞职了,现在由她接手,由于我是去年加盟的,所以要汇2000元的流程费用走一下过程,之后会将之前的钱一并返还。为了拿回钱,我老老实实再次将2000元转到她提供的账户里。就这样,我给这个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前前后后一共汇了9200元钱!

本以为可以拿回钱,可是我的希望再一次破灭!婉儿之前许诺的2-3天就退钱,结果一个多星期过去了也没有任何动静。我联系淘商汇分销平台的人,他们不是说还在走流程,就是说指导员在忙,在处理比我代理级别更高的代理商。现在找他们,发QQ信息也是有时回,有时不回的。我在网上搜索互联网投诉时看到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里面有很多投诉淘商汇分销平台的投诉,这才知道自己上当了。真心希望贵网站能把我的血汗钱要回来,因为那真的来之不易啊!

淘商汇分销平台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 开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账号:0001726*5957[?],户名: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
  • 支付:支付宝,账号:taoshanghui20*@163.com[?],户名: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
  • 淘商汇分销平台政府媒体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市场监管 @广东税务 @广东公安 @广东网警巡查执法 @深圳市信访社会工作 @深圳市场监管 @深圳税务 @深圳网警 @深圳公安 @深圳刑侦局-深圳CID @深圳商务 @深圳宝安网 @平安宝安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财经郎眼 @广东卫视 @珠江商报 @珠江时报 @羊城晚报 @南方都市报 @新快报 @南方日报 @南方法治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深圳卫视 @广州日报深圳新闻 @深圳特区报 @深圳新闻播报 @深圳侨报 @深圳晚报 @深圳网警巡查执法 @深圳国税 @宝安网警


  • @深圳特区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刑侦局-深圳CID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网警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宝安网警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网警巡查执法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晚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国税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网警巡查执法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南方都市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路河东大厦A栋七层015号
  • 座机号码:0755-33011063
  • 淘商汇分销平台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朱蕾 女士 云南省曲靖市 手机号码:1357***390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许忠智 先生 福建省莆田市 手机号码:1850***691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庄施恩 先生 福建省泉州市 手机号码:1375***844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游思奇 先生 新疆哈密市 手机号码:1364***920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英楠 先生 吉林省长春市 手机号码:1834***851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魏亚奎 先生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手机号码:1868***904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温惠 女士 北京市海淀区 手机号码:1860***515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万美丽 女士 山东省济宁市 手机号码:1328***369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刘成晔 先生 山东省济南市 手机号码:1595***246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黄健 先生 浙江省嘉兴市 手机号码:1502***577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杨娟 女士 重庆市南川区 手机号码:1333***283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刘超 先生 山东省日照市 手机号码:1332***107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夏德民 先生 江苏省宿迁市 手机号码:1585***062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伟伟 先生 河南省焦作市 手机号码:1860***994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梁峰瑜 先生 广东省深圳市 手机号码:1382***539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韦照军 先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手机号码:1347***378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马井现 先生 江苏省苏州市 手机号码:1585***794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晁向林 先生 河南省许昌市 手机号码:1593***967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陈薪 女士 四川省德阳市 手机号码:1330***344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阳国红 女士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手机号码:1529***658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刘芙榕 女士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手机号码:1807***895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张仕杰 先生 云南省昆明市 手机号码:1838***542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