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淘商汇分销平台招商本性暴露无遗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路河东大厦A栋七层015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李伟,经营范围为:服装、箱包、鞋、化妆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码产品、手机通讯器材及配件、办公用品、家居用品、日用家居用品的销售与技术咨询;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的技术开发;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李伟没有注册“淘商汇”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和“淘商汇”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2015年12月27日,我在淘宝开通了一家网店,叫“多欣美服饰”。28日那天,一个旺旺号加我,自称是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的客服,向我介绍了他们公司的招商政策,还一再申明他们是正规公司,有营业执照为证。接着,他让我加了公司招商部客服小海(QQ:11392*8440[?]),对方向我介绍了各个代理的档次和费用,并发来电子版合同。期间我还打电话过去,与淘商汇分销平台取得了联系,他们向我承诺加盟3年有效期内,公司负责刷信誉和刷钻,如果6个月内销售额达不到15000元,将派团队帮我销售;保证每天有150个流量;一年内完成销售118件商品就返还1800元代理费。

于是我向客服小海提供的账户(开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001726*5957[?] 户名: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汇款1800元,正式加盟了淘商汇分销平台,为期3年。接着,客服小海又给我推荐了一位金牌指导老师——张悦(QQ:1646*9356[?]),他说可以给我做刷钻提升信誉的服务,让我加QQ名为“泡沫红”的人,对方自称叫静文(QQ:30504*5998[?])。静文说刷钻需要流水钱,但是这笔钱在2-3天之内就会返到我的支付宝里。于是我于12月28日晚再次向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的账户汇了3000元。

过完元旦后,我的店铺一点儿动静都没有,追问客服小海,他说刷钻的流水钱不够了,需要再交3453元。当时我的确有点怀疑,但是架不住对方一再忽悠,还承诺当天晚上8点之前就把这6453元返到我的支付宝中,于是在2016年1月3日,我又向银行转了3453元。当天晚上8点之后,我发现支付宝中的钱并没有转回来,这才彻底明白怎么回事!我在第二天早上找金牌指导老师张悦要钱,他信誓旦旦地答应帮我解决。可是又过了一天,他居然让我再转点钱过去,把信誉刷起来。这次我没有再相信,说已经没钱,不想做刷信誉的服务了,让他们把钱返回来。没想到张悦很不耐烦地说:想要回钱只有两种可能,第一是把剩下的钱转给他们,第二是让我等到月底再说。

但是如今已经2月中旬了,我的钱还是没有返回来,而且目前QQ只有“泡沫红”静文在线,其他客服的QQ头像都是灰的。为了拿回钱,我联系旺旺名为“我是泡沫红”的人和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手机:136923*5517[?])反映情况,可他们根本不理睬我!打电话到公司,接线人员态度非常不好,我叙述了自己的情况,他中途挂断了电话,再拨过去时,对方竟然说“至于么,你一个大男人,你倒是继续说啊!”这样的服务态度简直把我气得够呛!

以上就是我加盟淘商汇分销平台的不幸遭遇,他们服务态度差,一再忽悠我交钱,眼看被发现破绽再也讹不到钱了,就开始暴露本性,种种借口推脱耍赖拒不还钱!我加入了一个淘商汇分销平台受害者QQ群,这里都是淘商汇分销平台的加盟商,目前已有51人,涉案金额巨大。希望通过中诉网(官方网址:www.zsw.org)发布自己的经历,引起大家注意联合起来共同维权,避免更多人上当受害!

淘商汇分销平台收款账号公布

(公安税务法院人员,点击这里 发送单位公函 查看金额)

  • 开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账号:0001726*5957[?],户名: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
  • 支付:支付宝,账号:taoshanghui20*@163.com[?],户名: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
  • 淘商汇分销平台政府媒体回复

    (抄送之后如有回复,点击这里 上传完整材料 查看内容)

    @公安部刑侦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市场监管 @广东税务 @广东公安 @广东网警巡查执法 @深圳市信访社会工作 @深圳市场监管 @深圳税务 @深圳网警 @深圳公安 @深圳刑侦局-深圳CID @深圳商务 @深圳宝安网 @平安宝安 @中国市场监管报 @参考消息 @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 @人民日报 @财经郎眼 @广东卫视 @珠江商报 @珠江时报 @羊城晚报 @南方都市报 @新快报 @南方日报 @南方法治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深圳卫视 @广州日报深圳新闻 @深圳特区报 @深圳新闻播报 @深圳侨报 @深圳晚报 @深圳网警巡查执法 @深圳国税 @宝安网警


  • @深圳刑侦局-深圳CID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宝安网警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网警巡查执法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市场监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南方都市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国税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公安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税务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晚报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网警巡查执法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回复:点击这里查看回复并按提示执行,否则极有可能导致投诉维权失败
  • 深圳淘商汇网络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路河东大厦A栋七层015号
  • 座机号码:0755-33011063
  • 淘商汇分销平台投诉人员名单

    (如果您有相同遭遇,点击这里 发布投诉内容 共同维权)

    李英楠 先生 吉林省长春市 手机号码:1834***851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许忠智 先生 福建省莆田市 手机号码:1850***691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庄施恩 先生 福建省泉州市 手机号码:1375***8444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游思奇 先生 新疆哈密市 手机号码:1364***920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魏亚奎 先生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手机号码:1868***904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温惠 女士 北京市海淀区 手机号码:1860***515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万美丽 女士 山东省济宁市 手机号码:1328***369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刘成晔 先生 山东省济南市 手机号码:1595***246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黄健 先生 浙江省嘉兴市 手机号码:1502***5776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杨娟 女士 重庆市南川区 手机号码:1333***283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刘超 先生 山东省日照市 手机号码:1332***107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夏德民 先生 江苏省宿迁市 手机号码:1585***0625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李伟伟 先生 河南省焦作市 手机号码:1860***994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梁峰瑜 先生 广东省深圳市 手机号码:1382***5392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韦照军 先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手机号码:1347***378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马井现 先生 江苏省苏州市 手机号码:1585***7948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晁向林 先生 河南省许昌市 手机号码:1593***967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陈薪 女士 四川省德阳市 手机号码:1330***3441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阳国红 女士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手机号码:1529***6580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刘芙榕 女士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手机号码:1807***895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朱蕾 女士 云南省曲靖市 手机号码:1357***3909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张仕杰 先生 云南省昆明市 手机号码:1838***5427 查看联系方式参与集体起诉

    免责声明:投诉内容系投诉人提交发布,仅代表投诉人观点,不代表中诉网立场。本网追踪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和用户提供数据自动生成,投诉过程中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均为投诉人上传公示。对上述内容和材料,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按照投诉规定,投诉内容一经发布只能由投诉人本人删除,中诉网没有权限删除合法的投诉内容,解决投诉务必同时要求投诉人删除投诉内容。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