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商罚字(2016)第0683号
处罚日期:2016-06-03 处罚内容:罚款2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喜约喜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1号楼1808-1815房间,而非北京市珠市口西大街120号18楼1888厅,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志国,经营范围为: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5年11月6日)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照明器材、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品、化妆品、机械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餐饮管理;营销策划;承办展览展示;设备安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妙喜美”第4905355号第43类餐馆服务商标注册人为邓军,而非喜约喜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张志国,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喜约喜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妙喜美”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通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核查,喜约喜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因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 ,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被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罚款20000元。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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