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通处字(2014)第374号
处罚日期:2014-07-28 处罚内容:没款1992元,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1992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维豪斯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中街2号院2号楼2-3HB,而非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南火垡工业区80号爱嘉尼,法定代表人:段晶磊,股东:段晶磊、康鸿杰、李志鑑、邢智炜,经营范围为:工程设计;销售日用品、家具、针纺织品、建筑材料、厨房用具;企业策划。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维豪斯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2924749号第20类家具商品商标为“AKARNI”而非“爱嘉尼”。3、通过商务部核查,维豪斯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和“爱嘉尼”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行政当事人名称:北京爱嘉尼克家具有限公司
当事人注册号:11011201417794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康鸿杰
违法行为类型: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没款:1992元,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19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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