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丰处字(2015)第1060号
处罚日期:2015-10-28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3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车八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4号楼716,而非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北京汽车博物馆西侧),法定代表人:朱春华,股东:陈杏良、朱春华、胡国桥,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汽车配件、日用品。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车八度”第9968031号第37类车辆保养服务商标注册人为浙江车八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而非北京车八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朱春华,股东陈杏良、朱春华、胡国桥,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车八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和“车八度”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名称: 北京车八度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注册号: 11010601697192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朱春华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30000元。
免责声明:市监处罚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