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牡工商处字(2017)201762620002号
处罚日期:2017-06-26 处罚内容:吊销执照(登记证) 处罚机关: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牡丹江市天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日,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一条路日照街与景福街之间85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陈明昊,已于2017年6月2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牡丹江市天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陈明昊没有注册“天华”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牡丹江市天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天华”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牡丹江市天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字号:天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编号:23100010020507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佰万圆整;经营范围:电子商务;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页设计制作;计算机软硬件研;经营期限:长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