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东处字(2017)第D760号
处罚日期:2017-11-06 处罚内容: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星悦尚品(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陆运营主体为北京星悦尚品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无忧时代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1-C座15G,而非北京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2号楼5楼,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闫春玲,已于2017年11月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北京星悦尚品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虽已注册“星悦国际”第42类替他人出创建和维护网站服务商标,但星悦尚品(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星悦尚品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星悦国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北京星悦尚品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1-C座15G,注册号:110101003479099,法定代表人:闫春玲。
经查:2017年08月0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当事人在此处从事经营活动,现场已拍照留证。经与市国、地税进行核查,当事人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也未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且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及市国、地税协查情况等证据佐证。
我局已于2017年10月16日公告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