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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2)粤0111民初29055号

裁判日期:2022-12-05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安徽柑橘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421号,法定代表人:郭建国,股东:郭建国、王李,经营范围为:智能设备项目投资;智能设备共享系统开发及推广;机械设备设计;网络科技、网站及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建设及管理;品牌管理及运营;企业形象包装推广;商业运营管理;医疗器械(一、二类)、预包装食品、电子产品、自动售货机、日用百货、纺织面料、服装辅料、包装材料、橡塑制品、服装、计生用品、成人用品、保健用品、家居用品、电子产品、玩具研发及销售;环保产品的研发与推广;连锁店管理;国内外户外广告设计、代理及发布;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除危险品);装卸搬运;货运代理(代办)服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安徽柑橘科技有限公司虽于2020年12月25日申请注册“芊橘情趣”第52478665号第10类性玩具商品商标,但截止2022年11月12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安徽柑橘科技有限公司和“芊橘情趣”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起诉人:林绮颖,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白云区,

本院收到林绮颖提交的起诉状。起诉人林绮颖向被起诉人安徽柑橘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2、返还起诉人营运指导费服务费20000元;3、赔偿起诉人一个月租金750元,两个月押金1500元;4、被起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356.25元、保全费242.5元、执行费用233.75元。事实与理由:起诉人在网上搜索并关注安徽点为云科技有限公司时,被被起诉人的工作人员在网上发现并多次说服加入其公司。2022年7月31日,双方达成意向,起诉人向被起诉人支付订金3000元,加入被起诉人的运营项目。2022年8月签订项目合作书并支付订金尾数7000元,合计向被起诉人交款10000元作为首期营运技术指导服务费。2022年8月5日被起诉人选址人员过来选址,同年8月14日被起诉人安装自动售卖机器的工作人员带起诉人看商铺地址,在得到起诉人认可后,被起诉人安装机器的工作人员说要等机器过来了再安装。2022年8月14日起诉人按合同规定再转10000元支付第二笔营运技术指导服务费。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十五条第(9)款规定:“一对一培训,提供开业指导以及帮助合作商代办营业执照”,2022年8月17日下午被起诉人安装机器的工作人员说安装好了。次日,起诉人前往商场验收,但到商场后被起诉人并无工作人员在场,店铺里的监控也都没有安装,此前合同约定的一对一培训也没进行,起诉人对机器根本不会使用。由于被起诉人未按合同约定对起诉人进行培训,也未协助起诉人办理营业执照,导致现无法正常经营,已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营运技术服务合同》中关于管辖的仲裁约定,并未指定明确的仲裁机构,该约定无效,因此,涉案合同并未就纠纷处理进行管辖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涉案《营运技术服务合同》并未约定本案合同履行地。起诉人作为项目购买方,因被起诉人未按约定提供项目各项技术服务而主张返还所支付的款项,争议标的应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标的”,在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被起诉人安徽柑橘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履行义务一方,其住地在安徽合肥,因本案被起诉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均不在本院辖区,故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起诉人林绮颖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审判员   廖雪慧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冯梦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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