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上海 - 合肥 - 衢州更多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10民初8745号

裁判日期:2020-08-10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杭州潮流美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4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舟路6号5号楼5楼503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林伟莲,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玩具、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家用电器、工艺礼品、化妆品、音响设备、五金交电、灯具、通讯器材、第Ⅰ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新闻媒体及网络广告);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会务、展览展示、保洁。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9年12月16日杭州潮流美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林伟莲没有注册“潮流美”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杭州潮流美商贸有限公司和“潮流美”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告:李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叙永县。

被告:杭州潮流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舟路6号5号楼503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6月15日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既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建科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 记 员  孙 瑛

  • 杭州潮流美商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舟路6号5号楼5楼503室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潮流美百货加盟前后说法不一致 5.5万元
    潮流美百货让我加盟后竟无收益 9.98万元
    热门标签:
    潮流美 百货 潮流美百货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