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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粤0111民初24603号

裁判日期:2021-08-05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州熙品铺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9日,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永嘉路6号412房,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范梦君,经营范围为: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熙品铺子”第16695308号第29类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商标注册人为香港嘉鸿(国际)有限公司,而非广州熙品铺子食品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范梦君,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且截止2019年11月28日商标正在转让之中。3、通过商务部核查,广州熙品铺子食品有限公司和“熙品铺子”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王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镇平县。

被告:广州熙品铺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永嘉路6号401房。
  法定代表人:陈小环。

原告王丽诉被告广州熙品铺子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丽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丽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丽撤回对被告广州熙品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王丽负担。

审判员   娄丹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陈 铭

  • 广州熙品铺子食品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永嘉路6号412房(自主申报)
  • 免费电话:400-027-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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