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81财保732号之一
裁判日期:2020-10-20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山东馨漫园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前身为济南馨漫园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7-1号楼7楼(南侧),而非山东济南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裕金谷A7-1号楼济南媒体港大厦7楼,法定代表人:刘薇,股东:刘薇、徐艳丽,经营范围为:动漫产品、玩具、工艺品的设计、销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企业项目策划及创意服务;网络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网页设计;计算机设备维护;图文设计;摄影、摄像服务;国内广告业务;会展服务。
申请人:罗莹钰,女,生于1987年9月20日,汉族,住贵州省福泉市。
被申请人:山东馨漫园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7-1号楼7楼(南侧)。
法定代表人:刘薇,总经理。
申请人罗莹钰诉被申请人山东馨漫园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0日依法作出(2020)鲁0181财保73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馨漫园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万元。申请人以双方已自愿达成和解为由,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馨漫园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王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王红
书 记 员 王军
山东馨漫园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7-1号楼7楼(南侧)官网地址:山东济南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裕金谷A7-1号楼济南媒体港大厦7楼免费电话:400-060-0182座机号码:0531-5867887859689305公众号:1480346343cutemiao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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