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粤0606民初22923号
裁判日期:2019-01-21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佛山皇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2018年3月14日变更而来,变更前名称为佛山市顺德区创吉电器有限公司,变更后经营时间未满8年,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21年社保员工1人,官司案件62起,当前已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注册地址为佛山市顺德区伦教熹涌村委会荔奇北路4-1二楼(住所申报),变更注册地址2次,列入经营异常2次,市监处罚1起,法定代表人:郭义奇,监事:胡成有,财务负责人:李伟,股东:郭义奇、王卫东,已于2020年5月1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佛山皇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虽已受让“美凯罗”第23149815号第19类非金属耐火建筑材料商品商标,但佛山皇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美凯罗”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何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贵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冬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贵溪市,系原告伯父。
被告:佛山皇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居委会工业园伟业路2号A栋1楼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J8GP37。
法定代表人:闫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尚安,广东常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何威诉被告佛山皇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7.5元,由原告何威负担。
审判员 张锦华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书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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