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8)粤0606民初22923号
裁判日期:2019-01-21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佛山皇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佛山市顺德区创吉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常教兴业中路3号之二(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闫锋,股东:佛山逸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闫锋,经营范围为:生物能源的技术研究、开发;新材料的研发;建筑工程的技术的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及试验发展;建筑材料专用机械制造;建材、装饰材料制造、加工及批发(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房屋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建筑防水补漏;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安装服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佛山皇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虽已受让“美凯罗”第23149815号第19类非金属耐火建筑材料商品商标,但佛山皇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美凯罗”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何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贵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冬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贵溪市,系原告伯父。
被告:佛山皇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居委会工业园伟业路2号A栋1楼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J8GP37。
法定代表人:闫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尚安,广东常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何威诉被告佛山皇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7.5元,由原告何威负担。
审判员 张锦华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书琼
佛山皇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常教兴业中路3号之二(住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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