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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鲁01执恢102-2号

裁判日期:2016-06-22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济南听渔轩渔具有限公司前身为济南光辉视野视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C座302室,而非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凯贝特C3层,法定代表人:逯凤利,股东:崔翠、逯凤利,经营范围为:渔具、体育用品、I类医疗器械、眼镜(不含角膜接触镜)、健身器材、日用品、个人卫生用品、日用消杀用品的批发、零售;保健品技术、医药科技、视力保健技术的开发、转让;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广告业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听渔轩”第13222594号第28类钓具商品商标注册人为济南光辉视野视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而非济南听渔轩渔具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逯凤利、股东崔翠,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济南听渔轩渔具有限公司和“听渔轩”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张桂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

被执行人济南听渔轩渔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B座七层701号。
  法定代表人逯凤利,总经理。

张桂江与济南光辉视野视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9日作出的(2014)济民三初字第3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桂江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济南光辉视野视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济南听渔轩渔具有限公司,本院于2016年6月12日裁定变更济南听渔轩渔具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981963X)为本案被执行人。经查,被执行人济南听渔轩渔具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且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张桂江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济民三初字第35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待本案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于文诚
执行员     陈金照
执行员     武冀东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冯英新

  • 听渔轩国际渔具钓具户外用品连锁
  • 济南听渔轩渔具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C座302室
  • 官网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凯贝特C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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