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京0105民初66769号
裁判日期:2017-03-2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未来智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523号楼10层(09)11006,法定代表人:李亚杰,股东:北京全盛金控控股有限公司、李亚杰、刘佳,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设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经济贸易咨询;产品设计;销售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珠宝首饰。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8年7月2日北京未来智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亚杰,股东北京全盛金控控股有限公司、李亚杰、刘佳没有注册“极客未来”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未来智选科技有限公司和“极客未来”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于红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昆,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思思,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未来智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延静里中街3号17号楼(德乾信源孵化器b158号)
法定代表人:李亚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杰,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雪,女,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于红亮与被告北京未来智选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红亮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于红亮自愿申请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于红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于红亮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巫 霁
审 判 员 裘 晖
代理审判员 谭雅文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雒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