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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浙0192民初1246号

裁判日期:2018-01-18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美舍雅阁香薰用品(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1幢6层633,法定代表人:王芮,股东:王芮、官高鹏,经营范围为:销售百货、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通讯器材、化妆品;信息咨询(中介除外);企业形象策划;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

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诉讼代表人:刘素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欣蒙,公司员工。

被告:美舍雅阁香薰用品(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武雪梅。

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美舍雅阁香薰用品(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6日立案。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沙 丽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吴梦瑶

  • 法国香榭国际企业·美舍雅阁管理中心
  • 美舍雅阁香薰用品(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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